她让我感到敬畏。此前我从未对我们那条街的任何一位比我年龄大的少女产生过哪怕稍微一点儿的敬畏心理。我和男孩子们,经常学她们爸爸或者妈妈的腔调,在她们背后喊她们的小名。或者,搞些恶作剧,将一段像毛虫的草莓扔在她们身上,将带刺儿的草籽揉进她们的头发,使她们吓得尖叫气得跺着脚骂我们,这是我们最开心的事。不知为什么,我觉得我对她永远不敢,永远!我觉得她吸引我,犹如一朵芳香奇异的花,吸引住了一只小蜜蜂。我渴望接近她,渴望引起她的注意,渴望获得她对我的好感,从而喜欢我。这一种渴望怂恿我,对我说一切都是可能的,我抗拒不了它。我因此而羞耻。
我的背心两天没洗了,很脏。我的短裤也脏。我的旧布鞋,被脚趾顶破了。所以我一发现她,立刻退出小铺子。我躲在小铺子门后,迅速脱下背心,翻过来穿上,并且将后面穿在前面。也以同样的方法重穿了一次短裤。我还将一双鞋换了脚。换脚后就看不到钻出鞋外的脚趾了。但每只鞋上都有一个洞,像一只圆圆的眼睛。我认为这总比脚趾钻出鞋外雅观得多。经过这一番“推陈出新”,我才觉得我可以“展现”在她面前了,不再会被她视为一个小丐儿了。我鼓起十二分的勇气,努力抑制住内心的激动,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悄没声儿地进入了小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