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羡银按地丁税的一定比例征收,地丁银基本上是固定的,耗羡银因而也是固定的。官员的养廉银和衙门的办公用银,是根据该地方事务的繁简状况确定的,即依照需要确定的,一般也不再变化。这就是说,地方政府除去上交国库的钱粮,自行的收入和使用都是固定化了的,基本上保持收支平衡。
养廉银制度实行之前,地方官中的下属对上司,按规定馈送礼金,若上司身兼数任,就应奉送几份礼物,由此可见,此种陋规之弊极其严重。
雍正元年(1723),山东巡抚黄炳奏报他所主管的衙门,以前每年收规礼银十一万两,其中节礼,寿礼银六万两,丁、地规礼银一万余两,两司羡余银三万两,驿道、粮道规礼银各二千两,盐道及盐商规礼银各三千两。黄炳曾任按察使六年,收盐商规礼银三万两。巡抚一年的规礼,要比后来实行的养廉银多好几倍,按察使所受盐商规礼一项,就占到养廉银的二分之一以上。
雍正即位后,着手革除这一弊病,元年发出上谕,禁止钦差接受地方官馈赠,督抚也不得以此向州县摊派。随着耗羡提解的广泛实行,陋规渐渐地被取缔了。这方面,河南巡抚做的比较突出。石文焯在计议耗羡归公时,考虑到若规礼不除,州县官还会在耗羡外再行加派,以奉献上司,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就将巡抚衙门“所有司道规例,府州县节礼,及通省上下各衙门一切节寿规礼,尽行革除”。田文镜继任后,更能以身作则,不收规礼:“家人吏役约束颇严,门包小费一概谢绝”。河南有一些特产,如开封府的绫、绵、绸、手帕、西瓜,归德府的木瓜、牡丹、永枣、岗榴,怀庆的地黄、山药、竹器,汝南府的光鸭、固鹅、西绢,平原州县的麦豆,水田州县的大米,附山州县的木炭、兽皮、野鸡、鹿、兔等类,上司强令该地方官交纳,成为土例。而田文镜一概不收,严行禁止地方官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