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以上的情况,有的学者则想另辟蹊径,不是从空间而是从关系的角度理解“地方自治”和国家控制之间形成复杂张力的意义,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视角。张广生在研究清末义和团运动期间的梨园屯诉讼案的论文中即使用了这种言说策略。他认为在梨园屯诉讼案反复交涉的过程中,不同的势力和群体以不同的姿态介入了事件。而围绕这个事件形成的错综复杂的纠葛关系,是很难用空间的移动加以解释的。也就是说,城垣之内的秩序和地方乡野的秩序之间如何连接,很难用普遍主义式的上层制度理性,或者用特殊主义的乡土“草根惯例”两者中的任何一种所界定的空间加以描述。在梨园屯诉讼案中,国家控制和地方自治并非是截然分开的两极,因为“控制—自治”不是什么正式制度的结构,而是在各方交往沟通中不断建构着的“关系”。[73]
所谓“关系—事件”的视角还有另一种颇为近似的社会学表述方式,社会学家称之为“过程—事件分析”。一些学者在从事农村调查时发现,与城市中的社会生活相比,农村中社会生活程式化和模式化程度是很低的,实际上缺少一成不变的正式程序和正式规则。在许多情况下,即使存在这样的程序和规则,有时也不会真正起作用。相反,一些重要而敏感问题的解决,往往要采取非正式的方式或相机处置的弹性手段。[74]比如收税的干部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关系,就很难用规范性的程序加以认识,而更多地需要随机性的理解。特别是中国农村社会正处在一个高度转型的时期,农村社会生活所表现出的不确定性就会更加明显,所以根本无法用某种套路式的认知方法去框限它。比较可靠的方法是观察人们的社会行动,特别是由他们的行动所形成的事件与过程。甚至可以说,农村生活中的微妙性也正是隐藏在人们的社会行动,特别是事件性过程之中。这是在正式的结构中,在有关的文件上,甚至在笼统的村庄和乡镇社区中很难见到的东西。这比较符合社会学解释逻辑实现“三个转变”的要求,即从单元到情境,从性质到联系,从因果到事件。这样的转变也赋予社会现象以能动的特性,从而克服静态结构分析的死板和僵硬。而在具体的互动过程分析中,也都非常强调“情境”(situation)和“场景”(setting)的因素。[75]“过程—事件分析”给历史研究,特别是社会史研究的启发是,促使研究者更加关注人的具体活动方式,而不要仅仅关注类似发展趋势、演变框架这样的庞大命题。目前的社会史研究缺乏的恰恰是对人的具体行为之隐秘性的把握能力。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过程—事件分析”仍停留在一种对历史或现实的描述性阶段。就历史研究而言,对现实生活隐秘性的洞悉,虽然有可能丰富研究者对历史现场的感悟能力,但由于这种感悟具有相当强烈的即时性和随机性特征,所以很难把它转化为某种中层分析的概念,以便进行可重复性的操作和验证。这样所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人们再现了许多历史的细节,但却无法认知这些细节之间的关联性,也即缺乏整合这种细节的基本手段,因为历史研究毕竟不能仅仅依靠再现来达到自己的认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