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地马拉的民主改革
危地马拉共和国是中美洲第三大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排挤英、德等国的垄断资本,控制着危地马拉。美国有三大公司,即美国联合果品公司、中美国际铁路公司和危地马拉电气公司建在危地马拉。中美国际铁路公司把持着危地马拉大部分铁路,近1/4的土地被美国联合果品公司霸占,垄断了危地马拉咖啡和香蕉生产,并独揽了海上运输,成为危地马拉的“国中之国”。
1931年,反动军官乌维科在自由党、进步党和美国驻危地马拉大使的支持下当选为总统,成为美国垄断资本的代言人。乌维科执政期间(1931—1944年),对内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禁止爱国政党和社团的存在,查封进步报刊;对外投靠美国,出卖国家利益,下令没收印第安人公社的土地,交给美国联合果品公司使用,允许美国建立海军、空军基地,危地马拉成了美国的附庸国。
1944年6月2日,乌维科宣布禁止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第二天,工人实行总罢工,声势浩大。乌维科被迫于7月1日辞职,逃离危地马拉,由胡安·庞塞继任总统。1944年10月20日举行了大选,阿雷瓦洛当选为总统。从此,危地马拉开始实行民主改革。
阿雷瓦洛吸引一些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及共产党参加政府,同时将政府部门中的保守分子和改革反对者驱逐出境。1945年3月,制宪会议颁布了一部新宪法。新宪法规定,“危地马拉是自由、民主和独立的”,“是以保障居民享有自由、教育、经济福利的社会正义为宗旨的共和国”。还规定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委托国会制定法律,总统任期6年,不得连选连任;现役军人不能当选总统和议员;18岁以上男子和有文化的妇女都有选举权并担任公职;“禁止垄断,取缔大庄园,赋予国会禁止和限制外国垄断组织在危地马拉的权力”等。新宪法反映了危地马拉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成为后来一系列改革法案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