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不仅区分了“动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而且把它们作为“片面的”生产和“全面的”生产对立起来。然而,光凭这段论述,人们对“人的生产是全面的”这句话还不能获得清晰的认识。在同书的另一处,马克思以明确的口吻指出:
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2]
这就告诉我们,马克思所说的“全面的”生产不光包括前面的论述中提到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蕴含着“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也包括人的生产(家庭)、精神生产(宗教、法、道德、科学、艺术)和社会关系的生产(社会、国家)。众所周知,马克思把社会理解为人和自然界的本质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全面的”生产也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
在马克思那里,“全面的”生产并不是一个偶然出现的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当马克思谈到个人的精神财富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时,进一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