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实业救国思潮的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关于发展实业的条件,主张政府改良弊政,采取保护实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在分析中国实业不振的原因时,不少实业救国论者将批评的矛头直接指向官府,他们认为主要是官府不重视实业,甚至压制与阻碍实业的发展。陈炽在《振兴商务条陈》中说:“中国官商情形隔膜,动以崇本抑末之说,视商人之盈亏成败,漠然不加喜戚于其心。持此以与泰西各国通商,如下驷驽骀追踪骐骥,必使中国盈天下无一富商,所有利权皆归彼族,上下交困,仰人鼻息以为生。”他主张政府减免厘金与捐税,以保护华商,认为“捐厘减一分,华商多一分之生气,即增一分之利源”,其结果是“明为恤商,暗实裕国”。郑观应更是明确地指出,“官不能护商,而反能病商”。他提出中央设商部兼辖南北洋通商事宜、南北洋分设商务局并由地方官公举局董、重订税则与厘正捐章、商务局中兼设商学、各府州县设商务公所并自举商董等改革措施,认为“如是,则兴废当,谋画周,上下之情通,官商之势合,利无不兴,害无不革,数十年后中国商务之利有不与欧西并驾者,吾不信也”。减免厘金与捐税,设立商部、商务局与商务公所,创办商会,制订经济法规,开办实业学堂等,这些是实业救国论者提出的保护实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清末实业的振兴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