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伦理观念不仅容忍乞讨的存在,而且事实上在托钵僧团中还以乞讨为荣。甚至世俗的乞丐,由于他们给有钱人提供了行善施舍的机会,有时也被当作一笔财产来对待。甚至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英国国教的社会伦理也与这种态度非常接近。直到清教的禁欲主义参与严格的“英国济贫法”(English Poor Relief Legislation)的确立,才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状况。之所以能这样,是因为事实上新教教派的严谨的清教团体在他们内部从不知乞讨为何物。
另一方面,从工人这一方面看,虔信派的亲岑道夫分支颇推崇这样一种忠实的工人:他们不追求获利,按使徒的模式生活,因而被赋予一种领袖气质,而这种气质又是信徒式的。类似的思想最初在浸礼会中以更激烈的形式占据着上风。
很自然,几乎各个教派的禁欲主义文献都充满这样的观念:为了信仰而劳动,就生活中没有其他谋生机会的人而言,尽管所得报酬甚低,也是最能博得上帝欢心的。在这方面新教的禁欲主义并没有加进任何新东西。但是它不仅最有力地深化了这一思想,而且创造出了惟一对它的效果有决定性影响的力量,即一种心理上的认可:认为这种劳动是一种天职,是最善的,归根到底常常是获得恩宠确实性的惟一手段。另一方面它使对这种自愿劳动的利用合法化,即把雇主的商业活动也解释成一种天职。只能通过完成神示的天职去寻求上帝之国,并且教会自然又把严格的禁欲主义教规特别强加于一无所有的阶层,这一切,很明显,必定对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劳动生产力”产生极其有力的影响。把劳动视为一种天职成为现代工人的特征,如同相应的对获利的态度成为商人的特征一样。才华横溢的威廉·佩蒂爵士正是因为那么早就察觉到了这一情形,才能把17世纪荷兰的经济强盛归因于这样的事实:这个国家的那些持异端者(加尔文教徒和浸礼会徒)“多半都是些善于思考、头脑清醒的人,他们相信劳动和勤勉是他们对上帝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