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和政治中,由于上述基本观点的同样结果,多数原则是支配原则。国家意愿应当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而不应当体现在出身和传统上“高贵者”的意愿,此意愿首先表明、反映在群体中起支配作用的群体整体的意愿。
上述一切都宣告了怨恨在道德中的胜利。谁都不愿意被看成是“这种人而且只是这种人”(如边沁这位民主的经典作家所要求的):他心中只有某一种价值,而他在这点上优于别人。只有那些自感最无价值、从而竭力要使别人也同样没有价值的人才提得出这种要求。“这种人”如除了是“一个人”之外什么也不是,毕竟总还是“一个人”!
评原则二:器官与工具
倘若机体是机器一类的复杂机械,那么机体的器官便应当、也必须被看作工具一类的东西;这种工具同人为了自己的需要而造出的工具(人造工具)尽管有区别,但不是本质上的,只是复杂程度上有所差异。由此看来,则手与刀(或斧)就没有本质的差别了。可以说:对天然的组织而言,工具根本上只是一种“延长和扩展”;同一类别、天性和高度的价值既可通过组织的延续、也可通过工具来实现;从原则上讲,工具生成的法则与组织生成的法则成了同一种法则;工具与借以达到“适应周围环境”的东西毫无二致!这就是——例如——支配着斯宾塞生物学与社会学的主导观念。[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