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里对上述三个方面研究“路径”的概略论述,根本不可能是系统全面和一览无余的,而很可能是“挂一漏万”的。尽管如此,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所有这些观点也都和迄今为止的心灵哲学诸流派的观点一样具有突出的探索性特征,根本不可能作为“一锤定音”的“定论”而出现和存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们试图在批判扬弃A.许茨的现象学社会哲学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来概略阐述这里的观点的。也就是说,由于许茨在研究和论述其有关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社会定位的过程中,已经着重从形式的维度进行了大量颇具真知灼见的论述,所以,我们在这里便试图主要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内容”维度之上了。
二、从个体与对象的关系方面来看的心灵及其具体表现的研究路径
毋庸讳言,如果说“从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方面来看的心灵及其具体表现的研究路径”,主要涉及的是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心灵及其具体表现在社会生活之中的学术定位,因此具体内容偏多而学术深刻性略有不足的话,那么,“从个体与对象的关系方面来看的心灵及其具体表现的研究路径”则与之刚好相反。也就是说,本部分内容将具体表现为抽象内容偏多而学术深刻性偏强的基本特征。在这里,我们首先需要充分强调以下三点,即第一,这个方面的探讨和研究都是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出发而进行的,也只有如此,这种探讨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得出实事求是的、恰当的结论;第二,这里所谓的“对象”,实际上泛指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主体,在其不断生成发展的人生历程之中遇到的、包括自然界客观物质对象和社会生活之中的人和事在内的所有各种“物”“人”和“事”;第三,囿于篇幅,我们不可能对这个论题进行系统详细、一览无余的探讨和论述,只能仿效自然科学的“理想实验”法,通过概略考察一个从理论上来看相对完整的社会实践过程,来简要地考察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的不同变化层次对于心灵及其各种具体表现的影响,从而进一步从深刻的学术层次上将相关的研究路径展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