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代以前
从词源学考证,汉字的“公”和“民”都分别有着丰富的含义。“公”和“民”连在一起组成的新词,是近代以后才出现。“公民”一词是舶来之物,它最初进入中国人的政治语汇的时间应该是在20世纪初,大致是出现在近代文人志士介绍西方宪法的著作中。诚如西方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说:“在西方之外,从来就不存在城市公民的概念。”
中国传统社会,以“民”为核心的相应政治关系中,政治人格并没有独立的彰显。在朝堂,占主导地位的君臣关系,完全是一种依附关系。在民间,传统社会中宗法组织内部俨然是一个小社会,族长、家长握有支配财产、执行族规家法、决定同族人公共事务的大权,同时,也能够和政府管理衔接,“往往把监督族人完课税、服役、承办官府事务作为自己的要务”,极难提供现代公民可资发育的土壤温床。缺乏民主政治、没有独立的个人地位、森严的封建等级,是造成近代前中国公民概念缺失的主要原因。于君,传统中国社会一直是实行皇帝专制,民主政治无从产生。偶有圣贤明君重视人民,也只是民本思想的短暂流露。于民,公民无须享有和行使政治权利,只需做一个安分的守法主体、一个顺从的义务主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