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粹教育思想
纳粹当局把教育提高到使纳粹事业能够持久延续下去的高度。1934年12月18日,内政部长弗里克颁布政令,规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青年一代以民族社会主义精神为民族和国家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纳粹当局强调国家必须掌握教育全权。
当局认为,培养合格的纳粹接班人,首先要把体格锻炼放在首位。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表示,青年有了强健的体魄,才能具有唯我独尊的自信心,坚强的毅力和灵敏的决断能力,由此推动“整个民族表现出伟大的意志力”,民族就能得到复兴。当局所说的德育,是纳粹主义的政治教育。主要是强调培养青少年忠诚于领袖,具有为实现纳粹主义而奋斗的坚强意志,顽强毅力与责任心,勇猛好斗,不重私利,勇于为纳粹事业牺牲一切。智育被降到次要地位。希特勒认为,在政治家中间,“知识水平越高,其事业上的成就就越小”。“只受过普通教育,但体格健全、性格坚强、富于自信心与意志力的国民,要比学识湛深但体质虚弱者对民族共同体更有价值”。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希特勒要求青年一般到中学毕业即可,同时中小学要大幅度削减知识课程,增加体育锻炼与政治训练的时间。希特勒还要求更改知识课程的内容,如历史课,不求历史知识的系统,主要应强调种族斗争,宣扬德意志历史上的民族英雄,以激发爱国主义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