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3月21日,家住广东的李女士(化名)发帖称,2月7日,自己带着九岁的女儿在旅行途中住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一间民宿,入住后,因为民宿内没有毛巾、沐浴露等用品跟房东发微信抱怨,没想到深夜房东找上了门。 入住时换房,深夜遭“上门” 入住时换房,深夜遭“上门” 2月7日,李女士带着女儿到达兰州,为了次日赶高铁方便便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地铁站附近预订了一家民宿。 “预订的民宿是三居室的,房东自己住一个卧室,考虑到我带着女儿,房东建议我住另一家两居室的民宿。”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到达民宿后,房东出于入住方便考虑,主动推荐她住进了房东在附近开的另一家民宿,李女士觉得房东也是好心安排,便接受了房东的建议。 顺利住下后,晚上九点多,李女士准备洗漱睡觉的时候,发现洗手间里面没有任何洗漱用品,考虑到就住一晚,而且自己出门也带了部分生活用品,李女士便用自带的生活用品简单应付了一下。 “晚上十点,我在微信上跟房东就事实说了句:‘你这房子啥都没有,没毛巾没纸巾!没沐浴露没洗发水!暖气一直不热冷得不行!床单被罩多久没换让人痒!太差了!我一定要投诉你!’”李女士睡前给民宿房东就房间条件发了一条抱怨信息,房东回复道:“啥都提供,毛巾自己带,纸巾有。啥都有。”根据李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零点51分,房东先后四次拨打李女士微信语音通话,均未接通。 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次日凌晨一点左右,自己和女儿已经熟睡中,听见房东的敲门声。 “房东有民宿的钥匙,他是自己直接开门进到民宿里的。卧室门有单独的钥匙,我反锁了。房东一边砸门一边说,怎么条件差了之类的,要进门跟我理论。”李女士不敢开门,劝说房东离开未果后,李女士于凌晨1点15分报警。在警察到达的二十多分钟里,李女士先后三次拨打110催促警察尽快赶到。李女士称,警察到达后,房东曾表示,自己的房子想进就进,后来警察给房东普法后,将房东带离民宿。之后,李女士给出警民警打电话希望严肃处理此事。 第二天离开民宿后,李女士收到房东的辱骂信息,称李女士将暖气开得太高、厨房没有收拾、马桶没有冲、卧室没有收拾。对此,李女士解释称,“全是谎言,我除了没叠被子,整个房子都是整整洁洁的,我不可能去做这样的事情,我的素质也不允许。” 3月21日,该房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与该女子当晚是因居住配置起了言语争执,自己没有不轨举动。“她跟我说没有毛巾,没有洗发露。平台上显示除了毛巾,其他都提供。当时我就跟她辩论这个,敲了下门,用手拍了拍就说我骚扰她了。” 民宿监控遭质疑,“公共区域”引争议 民宿监控遭质疑,“公共区域”引争议 李女士离开民宿时,发现民宿内正对着卧室门的过道上装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李女士质疑自己的隐私被监控拍到,“卧室开着门的时候,房间内一览无余。” 李女士告诉记者,民宿是一个不到50平方米的两居室,没有客厅,进门后就是一个过道,摄像头就安装在正对着卧室的过道的墙上。 “这是那种自动识别,可以感应跟踪的摄像头。民宿内就我和女儿住,我们入住前并不知道。”3月8日,李女士到达机场后,又一次拨通了报警电话。 李女士称,警方告知自己,监控安装在民宿客厅中,属于公共区域,在李女士多次拨打有关部门电话详细说明情况并指出可能泄露住户隐私风险的隐患后,警方介入调查。此后,李女士从民警处得知,该民宿截至2月8日之前的所有监控视频全部被删除,民宿房东写了保证书,该民宿被停业整顿七天。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短信截图显示,3月8日,李女士报警后,房东曾通过短信对李女士表示歉意。房东在短信中称,“我接到了民警电话,先说声不好意思,对不起,抱歉,我们和宾馆有差距,给你带来不好体验。后期我去配合民警,解决此事。望谅解。” 3月21日,该民宿房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予以否认。他表示,监控是安装在卧室外的,他的房子之前被水淹过,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范自然灾害,方便查看民宿内的情况。房东称,他曾通过派出所向涉事客人表示歉意并承诺赔偿房费,现在他仍在配合当地派出所处理此事。 3月21日、22日,记者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房东,均未获得回复。 3月22日,记者在李女士此前预订民宿的平台搜索该民宿,所有房间均显示“满房”状态,无法预订。 22日中午,记者致电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区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关注,目前正在跟进开展工作。” 对于李女士质疑民宿中监控涉嫌侵犯隐私一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认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行为。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刘海奎)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刘海奎)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