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某小学学生的体育课
此项学校以“增进国民学校之学业,完成初等普通之教育”为宗旨。以县立为原则,但自治区力能设立者亦得设立。教科目为:修身、读经、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男子加课农业,女子加课家事;一律以三年毕业。入学儿童以曾经在国民学校毕业或与有同等学力者为合格。此项学校亦得设立补习科。此外,在施行细则上,关于教授训练各方面,所拟亦极详细,以其过多,只得从略。(见《教育法规汇编·普通教育类》)
第十六表 民四国民学校授课时间及教材大要表
本章参考书举要
1)《教育法规汇编》
2)《教育杂志》
3)《教育公报》
第五十五章 本期教育之实际情形
第一节 各种学校之概况
一 数量之统计
在前清时代,只限中等以下的学堂得由私人设立,凡高等以上的学堂,全归官厅办理。革命以后,把办学的权限开放了,除高等师范学校一种以外,一律允许私人开办。国人只骛高远与虚名,全不讲求实用,设学的权限既开放了,所以一般人纷纷起来开办大学。在民国元、二两年间,私立的大学及专门学校,一时蜂起,到处林立,而私立中小学反觉大为沉寂。革命之后,大家莫不爱谈政治,组织政党,研究政治学理,于是法政人才最感需要,所以此时私立学校中,尤以法政专门为最多,据当时的统计,陆续到部禀请立案的不下六十余处。但此种风气,到民国四、五年以后,渐渐沉下去了。我们算到民国五年为止,国立大学只有北京大学一所,省立大学不过有北洋大学及山西大学两所;国立专门学校北京只有四所,各省公立的不过二十二所;至于私立大学,在北京只存四所,在武昌只有中华大学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