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衡量要避免市场逻辑的功利主义,重视社会效益和人文内涵
工资应该充分体现人们劳动的稀缺性和价值。劳动的稀缺性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体现,当社会中从事某类职业的人出现大量的缺口,不能满足人们在商品、服务或者精神上的需求时,那么政府就要通过提升这类人群的工资来激励现有人群更努力地工作,增强他们的积极性,并使未来有更多的人愿意从事这类职业。另外,工资水平不能仅以市场经济的思维视供求关系而定,另外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劳动的价值大小。劳动价值的衡量当然也不能仅仅以一段时期内此类劳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作为唯一标准,还要考虑其所创造的社会效益和文化道德效益。从近些年被大家广泛关注的《中国大学毕业生薪酬排行榜》可以看出,在众多高校类别中,财经、语言、理工类(包括软件工程、材料物理、汽车类综合、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石油工程等)院校毕业生一直占据薪酬榜前列,相比之下,农学、法学和管理学专业薪酬水平普遍较低,这些专业包括植物保护、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学、国际政治、信息管理、心理学等。以市场逻辑来进行管理的结果是,大学教师也因所授专业的不同,在工资及课题经费上呈现出巨大差异:从事财经、语言、理工类教学工作的人的工资高、课题多且经费多;而从事农学、法学和管理学教学的则工资低、课题少、难申报、经费少。这种功利主义的对教育以及教师劳动价值的衡量与教育的本质是背道而驰的。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并不在于传授或接纳多少外在的、具体的知识、技能;而是要从内心深处唤醒孩子沉睡的自我意识、生命意识,促使孩子价值观和创造力的觉醒,以实现自我生命意义的自由自觉的建构。《易经·彖传》中指出,“蒙以养正,圣功也”,意思是教育要培养纯正的品质,能够分善恶,辨是非,引导善心、善言、善行,扎好德行的根基,这是世间最伟大的功业。这恰恰是诸如法学、公共管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所重点传授的,而且其社会效益和文化道德等方面的效益并非可以在短期内显现或以所赚薪酬的数量来体现。鉴于此,不管是理工类还是人文类教师都应当给予优厚的工资,可以使他们不为养家糊口而奔波,不必为买房而背上沉重的债务,不必为治病而变赤贫,让他们将全部精力和智慧用在育人和科研上。这是对知识分子和高级人才最起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