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必须要设定一个独立于政府和高校之外的权威机构来监督高校招生。该机构必须监督高校“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16]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其中“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指明了现代学校制度的特点,而“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则指出了现代学校制度所要处理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总的来说,现代学校制度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学校和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即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度;二是学校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即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度方面,《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部门要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树立服务意识,明确权限和职责,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在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方面,《教育规划纲要》指出,高等教育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表现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和推进专业评价几个方面;中小学教育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表现在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监督。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